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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可治癒且可預防的 By Peter White

儘管獲得讓人欣慰的成果,維權人士認為在防範虐待方面仍存在許多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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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奧斯汀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的新鮮人,塔克(Deborah Tucker)發現,校園生活並不像她長大的家那樣安全和充滿愛。

有一個可怕的傢伙騷擾塔克和她兩名室友,他跟蹤她們,並不斷嘗試闖入她們的公寓。她們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她們的住處周圍監視了一周,未能逮到這名男子,因為這名跟蹤狂一直在暗處看著。

塔克10月28日在少數族裔媒體服務中心(Ethnic Media Services)舉行的記者會上說:「警察一撤離,這個傢伙就再度闖入。不幸的是,那個周末剛好有一個朋友留宿,他攻擊了她。」

自此,塔克就一直倡導反對對女性使用暴力。她創辦了奧斯汀性侵危機中心(Austin Rape Crisis Center)和奧斯汀受虐婦女中心(Austin Center for Battered Women),現在是「全國家庭暴力與性暴力中心董事會」(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and Sexual Violence,簡稱NCDSV)會長。

塔克說:「我的滿頭白髮都是從事這項工作得來的。」

加州藍盾基金會(Blue Shield of California Foundation)公關連恩(Jenna Lane)表示,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存在於世界各地每個文化中,包括加州,加州一半以上的人都有近距離目睹或親身的經驗。她說:「它真的無處不在,讓人非常不安。」

一般想到受虐女性時,通常會聯想到她們遭受的身體傷害。但是,家庭暴力包括了許多造成其他傷害的虐待行為。

連恩說:「它可能是情緒傷害,或是財務傷害,例如控制某人的金錢或讓他人被解雇。它也可能是法律上的傷害,好比威脅他人要打電話給移民局。」最大的問題是:該怎麼辦?

十月是家庭暴力意識月(Domestic Violence Awareness),加州藍盾基金會剛推出一個名為「讓我們終結家庭暴力」(Let’s End Domestic Violence)的新網站,提供預防、治癒和其他資源的訊息。

連恩說:「家庭暴力無處不在,但它是可治癒的,也是可預防的。」

1996年與他人共同創辦全國家暴熱線(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的塔克,1974年協助時任聯邦參議員的拜登總統進行《暴力傷害婦女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簡稱VAWA)的第一次修訂,這項法律多年來已重新修訂多次,最近一次是在2022年3月。

這項法律授權許多支持性服務,包括提供各項家暴計劃資金、讓受害者選擇是否上法庭而非強制仲裁、增加對弱勢和邊緣化社區倖存者的服務和支援,包括多元性別群體(LGBTQ+)的家暴倖存者。

準確的家暴統計數據很難獲得,因為許多家暴事件發生在親密伴侶之間,這些事件通常不會被舉報。

此外,美國各州對家暴的定義也各不相同,這個問題甚至存在於同一州不同的州級單位之間。以加州法院為例,刑事法負責處理刑事案件,家庭法控制家庭法院,民事法則控制民事法院。

達旺(Pallavi Dhawan)說:「甚至同一個州的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統一的定義。」

達旺是洛杉磯縣地檢長辦公室的家庭暴力部門檢察官,她說:「過去13年,我處理過許多非常可怕的謀殺、強暴和謀殺未遂案件。」達旺優秀的工作表現讓她在2019年獲得洛杉磯縣律師協會(L.A. County Bar Association)頒發年度最佳檢察官獎。

達旺現在任職於洛杉磯市府律師辦公室,洛杉磯市府律師辦公室支持加州參議會第1141號提案(Senate Bill 1141),這項提案建議將高壓控制coercive control)列入《家庭法》(Family Code)的家暴定義中。

這項提案的根據是,有研究指出,六成到八成的女性家暴受虐倖存者都曾經歷過被高壓控制。

達旺說:「我已厭倦聽到人們說身體虐待和瘀傷才是家暴。我在法庭上聽到很多人這麼說,很多陪審員和法官也這麼說。」

這一類型的受虐者現在可以要求法院對高壓控制者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法院在決定兒童監護權時考慮高壓控制的證據。

高壓控制的常見形式包括隔離、剝奪資源、監控行動和行為。達旺表示,這些形式都剝奪了一個人的自主權,讓他們淪為自己的影子。

歐森(Erica Olsen)是全國終結家庭暴力網路(National Network to End Domestic Violence,簡稱NNEDV)安全網計劃(Safety Net Project)主任,全國終結家庭暴力網路有近2000個地方家暴計劃,歐森主要負責科技在家暴案中扮演的角色。

歐森說:「施虐者會濫用科技作為虐待工具,一些施虐者可能會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受害者的設備上安裝隱藏的應用程式或監控軟體。一些人可能濫用家中的社群媒體網站或智能設備來進行騷擾或跟蹤。」

手法包括在某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追蹤其所在位置、駭入受害者財務或社群帳戶進行詐騙或冒充帳戶所有人、在未經同意下私自散發私密影像、在網路上張貼威脅或騷擾內容等。對於多元性別群體倖存者,施虐者會特別威脅要在網路上公開他們,歐森說:「這是非常常見的手法。」

新修訂的《暴力傷害婦女法》新增一條「非自願影像共享」(Nonconsensual Image Sharing)的民事訴訟條款,提供受害者上法庭追討金錢損失和獲得保護令的選擇。

司法部表示,自1980年到2015年,美國被逮捕的強暴犯從2萬6000人減少為1萬5000人,說明對抗家庭暴力的工作正在發揮作用。為了終結家庭暴力,維權人士表示,必須在預防方面主動採取更多措施。

談到可預測虐待行為進而改變人們生活的措施時,塔克說:「幾年前,我們在德州對犯下謀殺或嚴重暴力罪行而入獄的人進行過一項大規模研究,得出一個80%的規則。」根據她的發現,研究中80%的家暴犯都是在家暴的環境中長大的。

因此,每當塔克與立法者合作時,她都會提醒對方:「80%犯下謀殺罪行的囚犯,都是在自己或他們所愛之人被暴力對待的家庭中長大的。」

在改善立法方面,塔克補充說:「如果我們想制止最嚴重的暴力,我們就必須制止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它們都是相互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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