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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平權法案 By Peter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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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10月31日將審理兩起決定平權法案命運的訴訟,這是非牟利組織「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分別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在申請入學過程中考慮族裔所提出的告訴。此外,SFFA還表示,哈佛大學錄取政策歧視亞裔申請者。

SFFA是由保守派維權人士布魯姆(Edward Blum)所創立,他稱他的組織有2萬2000名會員,都是被使用族裔標準來評估學生入學資格的大學不當拒絕的學生。布魯姆的2萬2000名會員都不會出庭作證,但哈佛大學的案件中提到一名沒有具名的學生,他的父母是第一代華裔移民,他的學測成績滿分,學業平均成績也是全年級最高。

2022年,北卡羅萊納大學收到4萬3500份入學申請,招生名額只有4325名。按照這個比例來算,布魯姆的2萬2000名會員僅佔被排名前24名的大學拒絕的學生總數的2%,在排名前100大的大學中,這個數字下降到微不足道的0.0055%。

鑑於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認為招生考慮族裔可以讓校園更多元化,平權法案支持者表示,這個問題並不嚴重。最高法院認為,這是一個合法的標準,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

在《巴克案》中,大法官們放棄了族裔入學配額規定,但為現代多元化理論打開了大門,這一理論在《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獲得了確認。「平等保護條款並不禁止法學院在招生決定中狹隘使用族裔標準,以便進一步激發人們對在多元化研究機構中獲得教育利益的興趣。」

布魯姆認為,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方式違反了憲法《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和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六章。布魯姆近年提出了四項訴訟,但還沒有贏得任何一場。鑑於最高法院現在是6比3的保守派多數,布魯姆終於有機會勝訴。

亞美公義促進會(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簡稱AAJC)會長楊重遠(John C Yang)說:「我認為,現在談最高法院將對哈佛平權案件採取什麼行動還太早。當然,我們非常關心法院的結構,但我們也知道,這幾年保守派人士雖然不斷嘗試推翻平權法,但平權法仍存在於法律中,而且有很有力的先例足以讓大學招生政策保留族裔標準。」

楊重遠在記者會上也對這些最高法院即將審理的案件提出看法。

楊重遠指出,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得出的結論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亞裔遭到歧視。

他說:「就哈佛的案件來說,哈佛的亞裔入學人數明顯增加,佔最近幾屆入學學生的28%,但亞裔只佔美國人口的7%。」

楊重遠補充說,2010年以來進行的多項調查發現,三分之二的亞裔民眾支持平權運動。他表示,如果哈佛放棄在招生中考慮族裔問題,那麼,非裔學生人數將從14%降為6%,西語裔學生人數將從14%降為9%,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的一項調查也得出相同的結論。

伊諾霍薩(David Hinojosa)是公民權利法律師委員會(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Under Law)委員,他將於10月31日上午10時在最高法院就北卡羅萊納大學的案件進行辯論。

伊諾霍薩說:「許多人反對平權法,他們賭的是公平和機會。但歷史站在我們這一邊,憲法站在我們這一邊,法律站在我們這一邊,事實也站在我們這一邊。」

伊諾霍薩表示,賭注不可能再高了。

他說:「他們不僅想擺脫平權,還想徹底粉飾歷史,將過去的特權恢復到現今的社會。」

「公平招生」沒有安排任何學生出庭,但哈佛有,陳莎莉(Sally Chen,音譯)是其中之一。陳莎莉的父母是工人階級移民,英語能力有限。陳莎莉表示,如果不是哈佛的招生政策具有族裔意識,她就無法在哈佛接受教育。

陳莎莉說:「我的父親在一家中國餐館當廚師,我的母親在華埠一家糕餅店工作,我們一家六口住在舊金山一間一房公寓裡,生活十分拮据。我一直就讀公立學校,從很小的時候起,我就經常充當父母的翻譯,為他們爭取權利。」

在申請哈佛時,陳莎莉無視高中輔導老師的建議,在申請書上提到了她的出身。她表示,這對「了解我是誰、我為何想做我現在做的工作、擁有這樣的背景讓我成為一個更有資格的申請者」非常重要。

今天,陳莎莉在舊金山的「華人權益促進會」(Chinese for Affirmative Action)提倡開放教育機會給所有人的政策,尤其是提供機會給那些英語能力有限的移民家庭。

她說:「在討論桌上聽到不同的觀點真的可以強化我們的教育,對我現在從事的工作來說是一項資產,因為建立跨族裔聯盟是我工作的主要部分。」

陳莎莉是法律辯護基金(Legal Defense Fund)在此案中提交的法庭之友(amicus)簡報的數百名簽署人之一。該基金代表了25個哈佛大學的學生和校友組織。

法律辯護基金資深律師楊恩(Michaele Turnage-Young)說:「所有學生都有資格獲得公平申請大學的機會,無論他們的收入、成長地區或族裔背景為何。」

楊恩表示,少數族裔學生通常比白人學生貧窮,沒有機會累積大學招生時考慮的證書。他們入讀貧窮學校的可能性是白人學生的三到六倍。

「這些人大多就讀以少數族裔為主的學校,通常像高度貧窮地區學校一樣,缺乏有經驗的教師、較少大學先修課程、設施不足、課外活動較少、藝術教學較少、下課時間較少、教室資源也較少。」

大學招生官員嘗試透過查看哪些少數族裔學生展現出最大的潛力,來平衡這些因素,即使他們的學業成績並非最高。

原告認為,招生標準不應該帶有顏色。

楊恩說:「我們的客戶特別擔心,將族裔標準從招生過程中剔除,將使少數族裔學生無法在大學申請中展示真實的自我。」陳莎莉同意這個觀點,她說:「我們想清楚表達,為什麼我們不希望在一個不重視我們的機構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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