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加州高壓控制法如何幫助被伴侶操縱的婦女

布蘭卡數十年來遭受丈夫的精神虐待,這種行為被社會學家和家庭法律專家稱為高壓控制

Viji Sundaram報導/San Francisco Public Press

結婚20年後,布蘭卡(Blanca)終於走到一個臨界點。看著丈夫把她辛苦縫製、保存多年的婚紗撕破,她的心境出現了變化。

布蘭卡說,這種精神虐待已經持續多年。她說,他經常羞辱她的外表和帶有西班牙語口音的英語,拒絕把她和他們兩個兒子加入雇主提供給他的健康保險計劃中,強迫由她支付與親人在灣區合租房屋的全部租金。

社會學和家庭法律專家稱這類行為是「高壓控制」(coercive control),通常是男性以非暴力方式操縱他們的親密伴侶聽命於他們。研究顯示,高壓控制也可能是通往肢體暴力的踏腳石。

所有虐待行為一樣,高壓控制很少被舉報,它通常隱藏在公眾目光之下。

布蘭卡說:「我開始覺得自己又醜又沒有價值,開始感到沮喪。」

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布蘭卡要求不要透露她的姓氏,也不要聯絡她的丈夫發表看法。本文撰文記者自2017年以來一直是布蘭卡的家政客戶之一。

布蘭卡表示,她知道離開施虐者對女性而言是最危險的時刻,但在自尊心受損數十年後,她決定斷絕這段關係。

根據一項2020年通過的加州法律,政府終於對她所遭受的傷害給予一定程度的認同。

了解高壓控制可能造成的傷害

社會學家表示,高壓控制包括廣泛導致情緒困擾的行為,常見的作法包括不讓受害者與親友見面、剝奪基本需求、控制對外通訊、日常活動和經濟資源。

紐約約翰傑伊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法醫心理學家拉格文(Chitra Raghavan)指出,高壓控制的核心是「透過殘忍、強力和操縱的手法獲得的權力不平衡」。

美國目前沒有處理高壓控制問題的聯邦法律,但少數幾個州最近已採取行動將它定為非法。

2020年,加州立法會修改《家事法》(Family Code),擴大了加州《家庭暴力防制法》(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的定義,將高壓控制視為家庭暴力的證據。這項法規將高壓控制定義為「一種在目的和效果上不合理干擾個人自由意志和個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模式」。

加州是在夏威夷州將高壓控制納入家庭暴力定義中一個月後,採取了這項行動。去年6月,康乃狄克州通過一項類似的法律,紐約州、南卡羅萊納州、馬里蘭州現在正在審理相關法案。

在聖他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家庭暴力的薩佛倫(Julie Saffren)說:「許多不同的司法單位希望把高壓控制編纂為法律的這一事實,代表它是一種需要法律採取補救措施的傷害。」

在加州,如果法院判定一個人犯下高壓控制罪,家庭法院可以為原告對施虐者發出禁制令。受禁制令約束的人在命令有效期間不得擁有或購買槍枝。

這項法律的發起人,同時也是洛杉磯市府律師辦公室家暴政策與防制部門主任達萬(Pallavi Dhawan)說:「在受害者爭取子女監護權、法院考量兒童最大利益進行裁決時,也可以使用這項法律。」

高壓控制法是由加州參議員盧比歐(Susan Rubio)提出,她本身就是一名家庭虐待倖存者。

盧比歐說:「我親身經歷過家庭虐待,我知道倖存者會經歷哪些事。現在是讓人們了解家庭暴力不只是肢體虐待的時候,這項法案透過讓案件變得更難駁回、更容易起訴,來保護家暴倖存者,同時給予受害者挺身而出的勇氣。」

和盧比歐合作擬出法案的達萬表示,這項法案最初受到那些希望將高壓控制定為犯罪的人士的抵制。

盧比歐說:「我當初決定不把高壓控制犯罪化,是因為我一些同事對這個問題完全不了解,如果把它定性為刑事犯罪,法案會在議會裡停滯不前。」

高壓控制法案是由加州參議員盧比歐提出。

女性維權人士也指出,對只想結束虐待的倖存者來說,以刑事方式處理問題,未必是為他們伸張正義最有效的方法。

在華府附近的國家女性法律中心(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倡導為婦女與女童改變政策與文化的帕特爾(Shiwali Patel)說:「刑事處理方式阻礙了人們舉報。如果以民事方式處理案件,倖存者在整個過程中會有較大的控制權。」

50歲的布蘭卡表示,她的丈夫是墨西哥裔美國公民,一開始看起來和藹可親。

但結婚幾個月後,丈夫開始貶低她。在一次質問他是否有外遇後,他對她的羞辱愈來愈個人化。他會說:「妳的手又粗又硬」、「腿瘦得像雞爪」、「身材壯得像男人,肚子上有妊娠紋」。

然而,他的行為讓他們的關係變得高壓化。布蘭卡無法為自己的收入作主,儘管她為他人打掃房屋賺的錢和她當技工的丈夫賺的一樣多。

他們兩夫婦和兒子、婆婆、小叔租住在康曲柯士達縣(Contra Costa County)一棟有四個臥室的房屋,丈夫堅持由她支付全部房租,還要她付水電費、菜錢和其他家庭開銷。

布蘭卡交叉著手腕,淚流滿面地說:「我一直覺得被束縛著。」

布蘭卡說,最讓她感到恥辱的是,丈夫叫他的新女友打電話告訴她,要怪就怪她自己。這是許多施虐者用來維持控制權的一種手段。

薩佛倫說:「從精神醫學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這是一種投射形式。在某種程度上,施虐者知道他們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不願意承認,所以向外投射到他們的伴侶身上,要他們的伴侶承擔責任。」

去年秋天,布蘭卡以無可化解的歧見為由訴請離婚。法院文件顯示,她的丈夫也以相同的理由訴請離婚。

被問到為何不早一點離開她的丈夫,布蘭卡表示,她當時無法想像過一個沒有他的生活。

她皺著眉頭停頓了一下,然後說:「我一直在為他的行為找藉口。但是,在訴請離婚的過程中,我不禁問自己,為什麼要替他找藉口。」

備註:

本文是非牟利調查新聞機構San Francisco Public Press製作的高壓控制系列報導的一部分。如欲閱讀全文和系列報導其他部分,請上網sfpublicpress.org/series/coercive-control。本報導是由南加大安納柏格醫療新聞中心(Annenberg Center for Health Journalism)提供的家庭暴力影響報告基金(Domestic Violence Impact Reporting Fund)贊助,由少數族裔媒體服務中心(Ethnic Media Services)摘錄、編輯、翻譯。

原始報導鏈接:

https://www.sfpublicpress.org/how-californias-coercive-control-law-could-help-women-manipulated-by-partners/

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